电梯安全的规管架构主要有五个部分
(1)种类审批制度—
为确保只有经适当设计、质量良好,并且符合机电工程署订立之标准注2的电梯才可以在本港使用,《条例》规定拟在本港安装的电梯及其所有的安全部件,须先获得机电工程署署长(署长)的书面批准,才可进行相关工程。
(2)准用证制度—
《条例》规定电梯负责人在电梯安装工程完成后,须安排注册电梯工程师进行检验以证明该电梯处于安全操作状态,以及得到署长发出的准用证,才可将电梯投入使用及操作。
《条例》亦规定电梯负责人在准用证的一年有效期届满前,须安排注册电梯工程师进行检验以证明该电梯处于安全操作状态,以及得到署长再发出的准用证,才可继续使用或操作该电梯。
(3)复用证制度—
《条例》规定电梯负责人在电梯主要更改工程完成后,须安排注册电梯工程师进行检验以证明受主要更改工程影响的部分处于安全操作状态,以及得到署长发出的复用证,才可继续使用及操作该电梯。
(4)注册制度—
《条例》为合资格的人士登记成为注册电梯承办商、注册电梯工程师或注册电梯工程人员,并设立和备存相关名册供公众查阅。根据《条例》的规定,电梯负责人须安排注册电梯承办商对电梯进行相关的保养工程,以及安排注册电梯工程师检验电梯。此外,只有合资格的注册人士才可亲自进行电梯工程及直接监督他人进行电梯工程。
《条例》规定注册电梯承办商须每五年为其注册续期,以查核承办商是否持续符合注册要求。注册电梯工程师及注册电梯工程人员亦须每五年为其注册续期,以确保他们符合有关持续工作和持续进修的要求。
任何注册人士如触犯专业失当等相关的违纪行为,《条例》下的纪律审裁**可经聆讯后,命令取消或暂时吊销该人的注册。
(5)直接巡查及执法行动—
机电工程署会以「风险评估」的方式,安排抽样/突击巡查,检视电梯工程是否符合法例的要求。倘若在巡查时发现有任何违规或违纪行为,机电工程署会向相关人士采取合适的执法行动。